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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送货单注意事项

  • 作者:东莞市天乔塑化贸易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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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因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很多时候债权人往往因为只有送货单为债权依据而导致案件败诉,债权无法实现。送货单是证明收货人签收货物的重要凭证,对于顺利催收货款实现债权相当重要,那如何使送货单更清晰地证明债权的存在呢?以下两个方面值得送货方特别加以注意:

一、 送货单上签收的收货人一定要准确。 即你的货物卖给谁,就由谁来签收,不能说货物卖给张三,在没有证据表明李四为代收人情况下由李四来签收,企业作为收货方的话,一定要在送货单上加盖企业公章。这里说的收货人指的是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接收主体或其指定的代理人。
二、 货物名称、规格、单价等标的属性须清楚。 现在的送货单大部分都是格式样本,上面列明了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质量等级等等栏目,但遗憾的是送货方往往并不认真填写,认为双方对货物细节都已约定明确,而忽略了很多应该填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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